苹果赢了键盘,却管不到太阳能板?欧盟这一裁定,撕开商标保护最易忽略的真相
发布时间:2026-05-29
近日,欧盟知识产权局(EUIPO)就苹果公司与中国一家键盘制造公司的商标争议作出关键性裁定,苹果公司最终获得部分胜诉:中国一家键盘制造公司申请的圆形柑橘造型商标,被禁止用于键盘及相关计算机产品的注册,但在太阳能板类别的注册申请可继续推进。
这起看似普通的商标异议纠纷,实则剖开了商标保护的核心逻辑——商标保护的范围并非无限延伸,而是与在先商标的声誉、商品类别的关联性深度绑定,视觉相似度绝非判定侵权的唯一标尺。
2025年7月,中国的一家键盘制造公司,提交了一款特色图形商标的注册申请。该商标以圆形柑橘为主体,左侧带有叶片、右侧设有缺口,下半部分形似键盘按键,上半部分则模拟阳光射线的形态,巧妙结合了自身业务属性与图形辨识度。
然而,这一设计却引发了苹果公司的商标异议,一场跨越品类的商标博弈就此展开。
值得注意的是,欧盟知识产权局在审查中并未认同苹果公司提出的视觉近似主张。审查部门明确指出,尽管键盘制造公司申请的商标包含缺口和绿叶元素,但其主体呈现为完美圆形,与苹果商标的不规则圆形存在明显区别,普通消费者更易将其识别为橙子或其他圆形水果,而非苹果标志。
本次裁定的核心依据,是《欧盟商标条例》(EUTMR)第8条第5款的相关规定。根据该条款,商标异议成立需同时满足三大核心条件,构成了欧盟商标异议审查的“铁三角”:一是诉争标志与在先商标相同或相似;二是在先商标具有较高声誉;三是使用诉争标志会不公平利用或损害在先商标的声誉。
这一审查逻辑,与我国《商标法》中“相同近似、在先权利、避免混淆”的核心审查原则一脉相承,充分体现了国际商标保护领域的共性规则,也彰显了商标保护“兼顾权益与公平”的核心导向。
在键盘和电脑领域,消费者看到圆形柑橘为主体的商标,很容易联想到苹果的电子产品,品牌声誉确实可能被"蹭"。所以苹果赢了。
但在太阳能电池板类别上,苹果公司的异议未能获得支持。欧盟知识产权局指出,太阳能电池板的核心功能是通过光伏效应将阳光转化为电能,与苹果公司主营的电子消费产品相比,二者面向的消费群体、满足的市场需求完全不同,分销渠道也毫无交集。即便苹果品牌声誉极高,消费者在购买太阳能设备时,也几乎不可能将其与苹果公司建立关联,更不会产生混淆或损害苹果品牌声誉。因此,该商标在太阳能电池板领域的注册申请被允许继续推进。
对企业来说,这是一个清晰的信号——商标布局不能只盯着"大类",要精准到具体商品。关联品类要重点防御,非关联领域则不必过度紧张。根据尼斯分类体系,45个大类相互独立,同一标志在不同类别的审查互不影响。出海企业尤其要注意,不同地区的审查标准存在差异,同一套策略未必通吃全球。